期刊文献+

吉林省省管公立医院开设特需病房实行备案管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4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吉林省对省管公立医院开设的特需病房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的规定,各公立医院应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开设特需病房服务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医疗服务需求。
出处 《中国产经》 2017年第4期58-5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