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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监管“错位”——以上海市P区社会服务机构的政府监管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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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需要厘清思路,弄清楚到底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哪些需要政府一家,哪些需要政府、社会或其他力量。把监管手段、力量用错了时间、力度,就可能带来错位的危害。尽快在地方政府间统一监管"范式",同时在过程中保持各地方的独立性和灵活性,给予社会组织足够的活动空间。
作者 徐阳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7年第8期21-22,1,共2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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