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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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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67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10期5-11,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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