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国际海洋事务的发展以及中国保护和利用海洋能力的提高,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在保障国家海洋权益方面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挑战,需要加以关注并作出回应。对于争议海域内海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应当严格限定司法管辖的条件,应当与外交途径有明确的界分。为我国在海洋战略新边疆的极地、深远海等"域外"活动提供司法保障,应当明确对我国相关活动的"属人管辖",进行相关的知识及人才储备,尝试建立专门的环境责任司法机制。还要寻求"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以及拓展我国相关领域在国际上"制度性话语权"的路径和方法,尝试建立以信息沟通机制、资源支持机制以及需求呼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