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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石油炼化企业进口原油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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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地炼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进口原油采购秩序,提高进口原油质量和标准.推进全省石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石油炼化企业进口原油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8期38-4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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