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地炼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规范进口原油采购秩序,提高进口原油质量和标准.推进全省石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石油炼化企业进口原油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8期38-4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