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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股”要重规范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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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在重庆、江苏等地试点两年多时间日前,据媒体报道,改革已经进入到试点总结阶段这项改革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生产经营的参与者,也是产业利益的共享者,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作者 李松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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