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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家”的法哲学表达与演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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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西方法理秩序中的"无家性"相反,传统中国人以缜密的家内秩序观与完备的家国儒学体系构建起其对"家"的认知图景:作为法哲学基本范式的礼法关系,呈现出"泛家性"的特征,这一特征成为支撑中国传统社会"家者国之则"秩序体系的前提。"家"作为规范性秩序的源发地,不仅是成就身位的场所,更是维系国法的前提。中国传统国家与乡土共同体之间互动关系的演变表明,"礼法"是家内法哲学的根基,家内秩序是政治世界构造的同质性延伸,"家本位"通过"移孝于忠、礼法共存"的介质来规范"家-国"关系中的基本要素。由"家"的法哲学秩序所传递的"先家""重家"观念,既是理解中国传统礼法关系的切入点,更是重建当代基层伦理的一个重要思想资源。
作者 彭卫民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8-48,共11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模式与培育路径研究"(13BKS098)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A级项目"社会管理创新研究"(2012ZDB14)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中国传统家庭法哲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6PY30)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传统‘家’的法哲学表达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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