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权力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行政干预司法被认为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当前司法改革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独立。然而,我们不应过分强调纯粹的司法独立,行政干预司法此种方式虽不合法,但其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合理的,法律程序的目的不仅在于解决纠纷,也要实施公共政策。公正政策可以通过宏观层面的司法政策以及微观层面的司法解释、个案解释、间接适用来切入司法审判。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