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主持宪法修改工作,领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框架基础。他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的领导、主张立法需要正确政策的指导、立法中新的问题需要探索试验,以及关于制定民法、刑法、经济法的思想观点,产生了积极影响。他关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关于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思想观点,对促进地方立法的发展,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立法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继承发展和发扬光大。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2017年第3期115-121,共7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5JZD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