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2期357-35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