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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合伙企业合伙人间的纠纷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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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合伙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企业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后,该企业因对外债务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合伙企业纠纷,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签订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之间因经营该企业所产生的纠纷应当根据合伙协议处理。抗诉再审案件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进行。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但再审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支持该再审请求。
作者 王朝辉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1期60-63,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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