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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无权协议免除自身的竞业禁止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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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的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原则上无权放弃对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要求,董事、高管互相之间亦无权通过私下协议免除该义务,否则即是对公司利益和外部债权人利益均造成损害。该协议应当无效。当各方均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应当将各方因此所得的收入均归入公司后再行处理,而不能简单加以抵销。
作者 陆烨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1期76-7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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