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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5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32.5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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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5月起,新疆自治区经信、住建、质监等部门将按照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按期取消32.5强度等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取消32.5等级水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州和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按照规定,5月1日以后,各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3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32.5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出处 《中国建材》 2017年第5期116-116,共1页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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