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酒类税目为例,梳理了酒类消费税的政策演进历程和特点,通过对山东省30家酒类企业的调查,发现尽管酒类消费税收入增长较快,但总体规模偏小,税源分布不均,地区间收入差距大。基于此,鉴于消费税改为地方税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认为目前酒类消费税不宜改为地方税。出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短期内消费税宜采用中央与地方收入分成方式,同时与营改增改革相衔接,将部分高档消费品、高档服务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逐步提高消费税收入规模,适时改变消费税征税环节,完善现行酒类消费税制度,加强中小企业的征管。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4-36,共3页
基金
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山东半岛城市群内公共投资网络效应及有效配置研究"(批准号:BS2015SF00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