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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企业由于疏忽弄丢了海关注册登记证书,请问如何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报告并说明情况。
出处 《中国海关》 2017年第5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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