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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二手房交易监管新政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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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7日,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验制度,全面建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17年第4期13-13,共1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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