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重道德风险"概念的提出,基于内部性、双向道德风险与安全规制方面的已有研究。在相互联系的两个完全合约关系中,信息优势方(显性主体或隐性主体)可能会对不同缔约方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同质生产者与异质生产者两种情形下,当生产者(工作场所)安全和产品安全两种合约相互联系时,多重道德风险会引发内部性问题。从内部小团体视角出发,结合锦标赛、声誉、信息披露和内部人举报等情境,可以"机制设计"为抓手,调动"内部小团体"的积极性,解决多重道德风险内部性问题的安全规制问题。
出处
《晋阳学刊》
CSSCI
2017年第3期132-139,共8页
Academic Journal of Jinya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发展
转型与规制"(项目编号:16FJY001)的阶段性成果
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项目编号JD-YB-2017-009)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