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高级法院:未休年假应获300%日工资报酬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判标准和执法尺度。用人单位不能“任性”调岗,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出处 《人民周刊》 2017年第8期11-11,共1页 People’s Weekl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