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腐败治理的终端机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主动发现和揭露腐败、预防腐败、保护公职人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保持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以及维系人民对公职人员的信赖等功能。为了全面、理性地认识其功能,我们还需要意识到财产申报制度融合了监督性功能与保护性功能,兼具了功能有效性与功能累积性。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2-128,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法治政府建设"(编号:14ZDA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