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在海洋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探索,但在制度供给方面远落后于实践,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这固然有海洋生态补偿本身复杂性和问题新型性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缺乏生态治理理论的指导。作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福建省应加强生态治理理论在海洋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与运用,围绕生态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关键和目标,着重从增强海洋生态补偿意识、加强海洋生态补偿法制建设和明确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方向等几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与完善。
出处
《海峡法学》
2017年第1期63-68,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4B227)
2015年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研究项目"澳门海域资源绿色管治制度构建"(项目编号:036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