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与国有建设用地单一的入市途径不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3种入市途径,即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受城市经济辐射作用强弱不同,存量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合理的选择入市途径有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因地制宜入市和高效集约利用。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从解决存量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视角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视角分别进行入市途径选择。结果表明,为解决存量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安达市98.25%的宗地应采用就地入市途径,1.75%的宗地应采用调整入市途径;为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52.82%的宗地应采用就地入市途径,45.48%的宗地应采用整治入市途径,1.70%的宗地应采用调整入市途径。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75-278,共4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项目(编号:SY2014-01
SY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