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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标准不是摆设 对“缺斤少两”保健食品处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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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保健食品实行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要求企业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国家卫生计生委也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该标准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由于未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做出规定,实践中企业往往只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实施生产。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第4期63-64,共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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