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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营企业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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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国营企业计提工会经费与职工福利基金问题,以企业所得税法为背景,做了简单的论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给予扣除。基于此,企业集体工会经费,要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而工资总额中不包括职工福利费用与社保。文中对高压反腐背景下,职工福利基金问题做了简单的论述。
作者 王风琴
出处 《低碳世界》 2017年第12期228-229,共2页 Low Carbo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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