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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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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保证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符合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中危害或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0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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