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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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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3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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