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秦汉建立了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中央政府制定的赋税制度针对的是并不掌握权力的一方。晋初门阀士族形成后,经过南北朝、隋朝至唐中叶,赋役制度都是针对士家大族制定的,是中央政府与豪族争夺劳力和土地的政策。中唐后,赋役制度由重税人税户转变为重税产税地,由针对世家大族转变为针对并不掌握独立权力的富民。明清两代,中央集权高度集中,人口流动加速,明推行一条鞭法.清摊丁入亩,丁税最终被废除。
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1998年第5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Guyuan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