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混淆为基础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正面临着来自互联网的强有力挑战。在交易行为由现实世界转移至网络后,以商业标识吸引顾客、获取商业机会的功能备受亲睐。网络上使用他人商业标识的行为未必能引起混淆,却可抢夺本属于他人的交易机会,对此类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判断关涉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实践中,我国法院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发展出了"搭便车"理论。应从整体视角对搭便车行为进行衡量,考察该行为对竞争者和消费者以及竞争自由与竞争公平造成的影响,只有其实质性地影响到消费者利益和竞争秩序时,才需要法律予以规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6-138,共13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案例类型化研究>(16BFX122)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探索项目<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系化研究>(SKTS2016012)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