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围绕"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否已虚置"这一论题,本文首先梳理了集体所有制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演变历程,随后进一步依据科斯定理对集体所有制进行解构,最后将集体所有制与产权个人化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表明: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尽管农民的地权不断完整化,但集体所有制并不必然虚置;集体所有制的功能在拓展、组织形式在重塑。集体所有制是以成员权定产权,违背了产权界定的效率准则;"三权分置"剥离了困在产权上的成员权,召回了市场机制。"三权分置"与产权个人化意在赋权,不过由于集体所有制下合作的交易费用与权利交易的费用更低,所以赋权目标在"三权分置"形式下更能实现"。三权分置"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开,公共领域适用于民主等自治手段,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私人领域适用于市场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充分流动。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8-67,共10页
Economist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确权背景下地权安全性与农村人口流动研究"(7160312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机理分析
绩效研究与治理逻辑"(16YJC79009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扶贫效应及相关政策研究"(16BGL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