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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禁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挂名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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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作为院长、庭长理应在办案时展现、发挥更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其他法官办案作出表率。《意见》强调,各级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应当作为承办法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出处
《晚霞》
2017年第10期6-6,共1页
关键词
办案
庭长
挂名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
司法能力
法律适用
案件
分类号
D918.9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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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法:禁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挂名办寨[J]
.时事资料手册,2017(3):93-93.
2
两高热点[J]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2017(2):129-134.
3
重大冤错案或可由异地纠正[J]
.方圆,2017,0(5):5-5.
晚霞
201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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