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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禁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挂名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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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作为院长、庭长理应在办案时展现、发挥更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其他法官办案作出表率。《意见》强调,各级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应当作为承办法官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出处 《晚霞》 2017年第1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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