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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随信所寄钱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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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信访局近日发布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指出,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群众来信,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等物品。办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出处 《晚霞》 2017年第1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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