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部2月12日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将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客观状况排名的基础上,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变化程度排名指标进行排序。采用的方法是,首先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然后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最后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变化程度排名指标进行排序。国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
2017年第2期5-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