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7日,环保部印发《高污染燃料目录》。《目录》指出,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目录管控范围。《目录》明确,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目录》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时,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做到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
2017年第2期7-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