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第四条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组织抽查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出处
《社会与公益》
2017年第5期10-11,共2页
Society and Public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