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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室里的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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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23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季月、陈文共同贪污4850万元,挪用公款4280万元,扣除已归还的钱款,尚有2000余万元未退还;被告人季月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600万元;被告人陈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17年第5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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