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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要求置换产能不足1:1.25的已备案钢铁项目立即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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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产能置换比例不足1:1.25的已备案钢铁冶炼项目立即停建整改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严格实施减量置换,按不低于1:1.25的比例减量置换(相当于减量20%)。已经审批公示的8个置换项目暂停。项目单位要牢记安丰事件惨痛教训,在收到本文件至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前,已建成项目不得投产、已开工项目要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者按违法违规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严肃查处。
出处 《企业决策参考》 2017年第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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