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是较早、较全面地开展水下文化遗产区域性保护与管理的国家,且已在"海洋防护区"的国家模式下进行了十余年实践,海洋与文物部门,联邦、州与地方共同设立了数种符合具体水下遗产情况的保护方式,有效地保护了文化遗产及相关环境、自然与人文资源,并与当地社会形成了良性互动。本文就美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模式的历史与发展,以及主要法规、项目、机构、保护区的情况进行一些介绍,并在文后以附录形式介绍了一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区实践较为成熟的国家的情况。
出处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17年第1期83-92,共10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 Scientif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海洋局海洋公益科研专项"水下文物探测
保护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201305038)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水下文化遗产管辖与权属争议问题"(项目编号13CFX09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