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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塞尔体系下“鱼雷诉讼”的防范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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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诉法院优先原则是有效的,后诉法院必须等待先诉法院的裁决,这就是"鱼雷诉讼"。"鱼雷诉讼"是一种拖延策略,是诉讼当事方为了拖延或阻止对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而利用"未决诉讼原则"抢先到某个诉讼程序特别漫长的国家发起诉讼,使纠纷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文章认为,要防止"鱼雷诉讼",可以非属"同一诉因"为由受理后起诉案件,也可以例外情况为由受理后起诉案件,但为了符合《布鲁塞尔第一条例》的立法宗旨,建立一种区分合理的"鱼雷诉讼"和不合理的"鱼雷诉讼"的制度很有必要。
作者 李佳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5期183-18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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