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环境行政手段与工具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实际的需要,新型高效的政策工具及其组合成为各方的迫切需求。自愿性环境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治理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自愿性环境协议具有多元性、过程性、包容性与灵活性等突出优点。协商行政是一种在现代民主"协商"理念引领下有别于传统高权行政的独特的行政活动方式。自愿性环境协议与协商行政可以形成内在有机耦合与外在无缝衔接:如果说协商行政是一种内含自由、民主、公平、正当、合作、和谐等价值的理想的行政状态或者目标,自愿性环境协议就是与之相互"匹配"的手段,它从多个方面体现了传统高权环境行政向现代协商环境行政的转向。在复杂多变的环境行政领域,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应用可作为协商行政发展的先行试验,其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可为其他行政领域的协商提供借鉴,为协商行政整体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助力;对协商行政的研究则为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实践提供及时的指引,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知识增量。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2-70,共9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项目编号:13&ZD179)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