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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文员不签劳动合同,能获得两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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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3年2月25日,职工张某入职某化工有限公司,担任人事文员工作,每月工资2500元。2013年7月29日,张某以该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再到岗上班。2013年8月23日,张某向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诉称工作期间,该公司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7年第9期18-20,共3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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