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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BOT模式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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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BOT模式单纯地看作项目融资方式、私人投资方式或者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都是片面的。BOT模式是私营企业通过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途径,是公共事务民营化的彰显。BOT模式作为公共事务民营化的本质从根本上决定了BOT协议所指向的标的物(公共基础设施)自身所负载利益的公共性,也直接影响到BOT协议的公共利益性;BOT协议当事人并非传统的行政相对人,而是在法律上与业主(政府)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
出处 《机电信息》 2017年第15期164-1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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