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目前对高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现状来看,实践经验多于理论研究,虽然有不少关于人才培养机制的研究性论文,但对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结构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探讨不够,特别是对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关键节点的关注更是不足。法律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构建应该遵循结构-功能的内在逻辑,具体表现为组织结构、制度文本及其运作机理三环节之间的系统化建设,而对应三个环节的关键节点分别是教研室、培养方案和课堂教学。只有抓住关键节点才可能达致该系统化培养机制运行的有效性,也才有可能发挥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的应有功能。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37-141,共5页
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高校教学质量工程省级项目(2016tszy046)
安徽医科大学2014-2015年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