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31个省级流通领域的食品案件数量及食品违规处罚数据,采用负二项回归等方法实证检验财政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对食品监管及违规处罚的激励。研究结果显示,在控制人口、人均GDP与前一期地方政府食品监督努力水平等影响因素的条件下,财政分权度与食品案件数量显著正相关,财政自主度与食品违规处罚金额也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在财政分权制度背景下,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罚款收入的偏好可能致使监管者并不是基于安全关注而提高对食品案件的监管力度,进而导致违规处罚的激励发生扭曲。应提高考核地方政府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对安全监管效果方面的权重,加强对地方政府在食品违规处罚方面的监督,并确保处罚行为与标准的规范性及省际间的一致性。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7年第3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集权-分权模式与地方政府监督激励: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优化研究"(L13DGL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