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A市检察机关的实证研究发现,2012年刑诉法第93条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制度运行不规范、审查启动方式较为单一、立案审查标准不科学、建议拘束力不够等问题,建议从合理确定审查部门、科学界定立案及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方法和周期、强化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该制度的应有功效。
出处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