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规定,为做好我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0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