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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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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0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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