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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婚姻“被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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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在夫妻财产分割部分,专条界定夫妻债务,即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
作者 王春霞
出处 《人民周刊》 2017年第9期22-23,共2页 People’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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