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在古汉语中是指普通百姓,是帝王的财产,蒙昧的一群。在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人民"首次入宪,这为后世所有中国宪法所仿效。民国宪法里的"人民"是个体性、主体性的存在,作为法律人格的"人民"普及于所有国民。1949年《共同纲领》承传苏联的"革命立宪"传统,宪法中的"人民"成为"革命人民"。改革开放以后的1982宪法迈上了告别"革命立宪"之途,从"革命人民"逐渐走向"全民人民","全民人民"的宪法概念在拓宽宪法的基础、克服宪法的内在矛盾、控制权力、保障权利等方面有利于宪法的实施。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38-144,共7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