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际间刑事司法协助既不能盲目照搬国际上的双重犯罪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可操作性。不能完全否定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因为在实务上不具有可行性。但是完全肯定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也不妥当,可能会出现区际间相互成为对方犯罪避难所的情况,最终的结果只会损害双方共同的利益。所以,在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中原则上应当排除"双重犯罪"的适用,但在逃犯移交等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被请求移交的法域被认为是法定权利则应适用双重犯罪原则。
出处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3期95-98,103,共5页
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