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吉安市自2015年底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架构,市县都成立了"河长办",全市水质状况整体改善;但也存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等问题。针对现阶段工作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划好"包干区",进一步传导和压实责任;理清"问题单",进一步聚焦水质综合治理;立起"风向标",进一步倒逼和推动绿色发展;扎牢"保障网",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7年第5期12-14,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