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份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对于未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70-70,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